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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原告补充证据期限
释义
    

法律主观: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欲提交补充新证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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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