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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律师函吓唬需要承担责任吗
释义
    发律师函吓唬需要承担责任。律师函只代表声明作用,并不代表法院认可,如果委托人,以及律师利用权力伪造,造假律师函给受害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收到恐吓、威胁、损失等,应当报警处理,追究委托人,律师的责任。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律师函是对方已经通过律师准备走司法程序,在正式起诉前所发的法律评价等信息。接收方如果按照要求完成法律责任则不会起诉,如不按要求或拒绝完成法律责任,则会被起诉。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促使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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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