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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专项计划要回生源地工作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报考农村专项计划未签订协议,是可以不用回生源地工作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关于农村国家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办法》,农村专项计划,旨在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农村专项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国家“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也就是说,该办法并未对农村专项计划毕业生必须“回生源地工作”做强制性要求。但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十四条 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应在已确认的立项基础上,于每年10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建议。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拟订国家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基础工作不深入,不能保证在一年内完成上报程序的规划,不应列入年度审批计划。
    各部门应按照审批计划有序报批。未列入审批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除规划文本外还应附下列材料:
    (一)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未予采纳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其理由等;
    (二)论证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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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