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其他:1、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如结业生等)要求当年派遣的,需要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知照浙江省教育厅后方可打印、签发毕业生报到证。2、因特殊情况(如升学等)未开报到证,各普通高等学校在统计后需将剩余的报到证上交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