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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时间问题
释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一、管辖异议法院收到后多久作出裁定?
    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以及裁定作出的期限其规定并不是太明确,但有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导致所花费的时间不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什么书面提出
    提出管辖异议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拆迁协议拆迁办不履行怎么起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起诉讼:
    一、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持相关材料提起诉讼
    1、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
    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是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
    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因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拆迁办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不是诉该补偿决定违法,因此,案件的性质是民事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
    2、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办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3、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及其相应份数的副本:载明原告的身份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被告的身份信息(名称、住所等)、诉讼请求、基本的事实与理由。
    (2)相关的证据及其副本:如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等。
    (3)原告的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4)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立案
    1、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垫付案件受理的诉讼费用。
    三、庭前准备与诉讼材料的送达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4、调解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
    四、审理与判决
    1、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视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2、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适用的程序,在审理期限内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并出具相应的裁判文书:
    (1)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民事调解书;
    (2)原告(即发卡行)决定撤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准予撤诉;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欠款人按时还款的,应制作民事判决书;
    (4)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同被告取得联系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4、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原告和被告。
    若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将在送达15天后生效;调解书自送达之日生效;裁定书自送达10天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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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0: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