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拟聘用人员公示,是指将将要聘用的人员向单位以及社会进行公示,若经过公示期,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就正式聘用公示名单中的人员。你聘用人员公示制度,一般运用于公务员招考等事项中。公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 公示的特征如下: 1、公开性: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2、周知性: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3、科学性: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 4、民主性: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