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船舶登记簿,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1、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2、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3、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4、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5、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7、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8、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9、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10、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11、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建立船舶登记簿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1、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2、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3、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4、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5、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7、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8、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9、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10、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11、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船舶登记簿应当建立吗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船舶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质介质。船舶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船舶登记簿由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和永久保存。船舶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建立船舶登记簿需要注意什么? 1、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2、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3、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4、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5、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7、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8、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9、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10、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11、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新建船舶需要办理哪些船舶登记事项 新建船舶按照办理船舶登记的顺序,需要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有: 1、申请船舶识别号; 2、申请船舶名称核定; 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 4、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向船舶检验处申请) 5、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非机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不需要申请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除第4项向船舶检验处申请办理外,其余事项向政务中心申请办理。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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