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0万的民事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9800元。具体内容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