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调度库款,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的资金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用经费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方。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有关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法律依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 一、切实落实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担的公用经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约束措施,确保省以下各级财政分担公用经费的责任落实。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要求,因地制宜适时优化完善本地区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使用,优化报销流程,保障学校合理用款需求,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