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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担保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
    担保一般可以分为人保和物保两个方面,而我们常说的担保通常情况下是指人保,也即保证人作为担保。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具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则是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二种则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第三种则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最后一种情形为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 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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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