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的权力: (一)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1、治安行政管理权;2、治安管理处罚权;3、治安行政强制权; 4、劳动教养审批权; (二)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 1、侦查权; 2、刑事强制权; 3、预审权; 4、刑事惩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罪犯权; (三)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 (四)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