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哺乳期女性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男性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能提出离婚申请。夫妻一方可以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哺乳期女性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申请。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除外。根据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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