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包括 |
释义 | 1、现金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比较适合金额比较小的保证金支付。简单快捷,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金额比较大,就不适合现金支付了,一方面携带不方便,再者,双方清算起来也比较麻烦,浪费时间。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开出的一种汇款凭证,在银行开出后由汇款人交给异地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持汇票在当地银行取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可以由投标人交给发标人。招标人持汇票在银行取款。 3、银行本票支付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出票人在见到本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数额资金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本票是银行开出然后由投标人给予招标人,招标人可以凭票据到银行兑换现金。 4、支票 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委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资金的票据。用于投标保证金的支票由投标人给予招标人,招标人凭票据到银行支取现金。 5、投标保函 是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一种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约定履行一定的责任,如果投标人不能履行责任,招标人就会通知开立保函的银行,让银行支付给招标人保函中规定的资金。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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