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丧偶式婚姻离婚女性有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应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非财产和财产责任。重婚、家庭暴力、遗弃可导致离婚赔偿。发现孩子非亲生可要求赔偿,需提交相关证据并符合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一、丧偶式婚姻离婚女性有补偿吗? 丧偶式婚姻离婚女性有补偿。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要求补偿的话,是对于家庭尽到了主要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与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再同他人结婚的情况。这里既包括了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单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遗弃则是家庭成员中未履行应该承担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发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遗弃不仅会造成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损害了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严重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二、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所以由此可知,发现孩子非亲生,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家庭所尽到的义务比较多的情况之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补偿。但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是有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在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补偿情况。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丧偶式婚姻离婚女性有权要求补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应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可以采用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方式。如果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受到伤害,可以要求支付抚慰金,并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此外,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也可导致离婚并要求赔偿。同样,发现孩子非亲生也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然而,在离婚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符合民法典中的补偿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