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女方丧偶的有关法律 1、女方丧偶的有关法律,分别是: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那么对于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就有抚养的义务; (2)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那么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妹,就有扶养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女方丧偶再婚小孩归谁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女方丧偶再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幸去世,应由母亲抚养长大,母亲改嫁的,继父尽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抚养关系; 2、如果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有负担能力的,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