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立案初查多少天 1、两个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但不会超过七个月。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不能延长,若三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立案侦查的案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