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欠一两万块会怕卖房子吗 |
释义 | 一、只欠一两万块会怕卖房子吗 1、欠一万元的金额是比较小的,一般是不会被法院拍卖的,因为房产的价值远远大于1万元,属于超标的查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债务人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债务人不执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作为失信人员记入信用档案,将无法申请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无法申请政府资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受到极大限制。如果债务人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将构成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向其追究刑事责任。 三、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协议管辖约定地点也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根据理论约定管辖的合同条款只对签约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并购后,该诉讼主体已不存在,约定管辖条款自动失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并购方的合同纠纷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的,则适用专属管辖条款。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由法院交给拍卖公司拍卖,支付拍卖费和甲方的10万元余款归你,一般而言法院强制拍卖肯定和房子的市价有差距,你可以和对方进行执行和解,期限由你和甲协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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