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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释义
    1、租房和购房补贴:
    (1)租房
    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0元;
    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3000元;(按季度发放)
    (2)购房
    本科毕业生:每年补贴1.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2.4万元;
    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3.6万元;(按年度发放)
    (3)资格条件
    2018年5月13日之后引进的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50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在海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同一时段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享受两种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年。
    2、免费送房+租房补贴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规定,海南为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
    同时,其他各类人才也能享受到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拔尖人才每月50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月1500元-3000元。(海南落户、海外移民、留学、公司注册13725548859)
    3、买房门槛降低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原已实行限购的区域,社保或个税期限提高至5年。
    而如果是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海南,在购买商品住宅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最多可购买2套)。
    4、首付比例更低
    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在海南省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而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可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申请30%。
    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优惠
    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海南入学、参加中考和高考,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比如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海南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这一次的《行动计划》又将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其直系亲属,实际上也是更便于一些高端人才工作之余还能同时照顾孙子女上学的生活需要。
    6、解决人才配偶就业
    《行动计划》从关心关爱人才的角度,相应提出了解决配偶就业的相关举措。
    比如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
    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安排到企业工作;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岗位条件的,经考核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
    其他未就业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7、人才医疗有保障
    按照层次为在海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其中,将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
    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保障金额还将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其配偶及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法律依据
    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
    二、(三)、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改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支持海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对在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市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积极促进人才向海南流动。制定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相适应的人才分类评价方案、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推动驾照等有关证照国际、地区间互认。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取得国际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建筑师等知名度高、通用性强的职业资格,可以作为高层次人才评价依据。
    完善人才管理政策。紧紧围绕强化公益属性的目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原则上取消行政级别,允许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鼓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倾斜。支持海南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对海南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产业发展人才在专项工作经费、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赋予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非上市公司对本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允许境外人才在海南的薪酬收入、成果转化收益等合法收入依法汇至境外。鼓励海南加大对企业引才支持力度,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引才专项投入成本可以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鼓励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海南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转化科技成果。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支持海南统一管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归并相关部门管理和执法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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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