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南人才落户政策如下: 1、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学历落户。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学,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的同学,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 落户办理流程: 1、若落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落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落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落户登记等。落户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