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出台支持人才发展和产业优惠政策,围绕深海科技、南繁科技和遥感航天等核心产业方向,引进中科院深海所、中国地质调查局等科研机构和中国船舶集团、朗新科技、商汤科技等一批高科技企业,为人才施展才能提供了广阔舞台。同时,海南提高引才服务水平,创新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机制,出台《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围绕子女入学、购车、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等25个公共服务事项,建立了一支400余人组成的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队伍 法律依据:《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第七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我省实际,在经济待遇、落户、居留与出入境、保险与医疗、住房、税收、编制岗位与职称评聘、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第八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经济待遇:(一)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政府补助给予每人人民币(以下同)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对按照本办法引进的其他人才,政府补助每人5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政府资助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服务年限逐年拨付到位。(二)本着待遇从优的原则,用人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引进的人才可采取管理、技术作价入股和股权期权红权以及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经费,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