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起始时间从最后接触阳性感染者或离开被污染环境开始计算,期间第1、3、5、7、13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13天进行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