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二审效力】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