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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期女职工超额劳动是否违规?
释义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量翻倍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减轻劳动量。生育保险推行方式分为用人单位负担和生育社会保险两种。用人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量翻倍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应该减轻劳动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如何推行女工生育保险
    我国目前对生育保险的推行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减轻劳动量。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此外,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关于生育保险的推行,我国分为单位负担和社会保险两种模式,旨在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根据法规,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女职工的相关费用,或者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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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7: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