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丧葬费发放标准: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关于调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