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申报个税还是先发工资 |
释义 | 先申报个税还是先发工资如下: 1、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需要将工资收入、其他所得以及各种扣除项目进行计算。如果工资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可以通过工资单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其他收入来源,例如创业或投资收益等,需要将这些收入也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 2、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雇主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在发放工资时,需要向雇主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以便雇主可以按照正确的税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照实发工资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应该先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然后再向雇主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九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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