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留款什么时候取消的 |
释义 | 中国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就已经取消了提留款。提留款,在农村,提留款是指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 法律依据: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农民负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提留、乡统筹全部加起来最多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其中村提留应占到一半以上。人均纯收入数据以村为单位计算,不得浮夸。超过5%的限额,农民有权拒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乡统筹、村提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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