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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设立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释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书写
    不同地区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都可以在当地的政务中心网站中下载,其中表格中包含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注册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申请副本数量等内容。最后一栏是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在填写表格时需要注意,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其次,除了登记申请书之外。还有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表格中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管辖是谁
    1、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局登记。
    2、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由分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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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