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起诉书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辟谣】原告未经法庭允许退庭可按撤诉处理?真相:是的解析: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提醒】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起诉?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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