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第一,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都可以构成。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不作为行为的杀人罪。其次,剥夺他人生命必须是违法的,即违反国家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件很少,通常需要避险 立功不构成犯罪 [1] )。被害人同意剥夺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所谓的安乐死,仍然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以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发现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68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