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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国农民合作社试点
释义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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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