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邀约没有承诺合同可以成立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受要约人要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生效后合同才会成立的,只有邀约没有承诺的合同不成立。 一、承诺的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承诺的撤回的条件有: 1、撤回承诺应由承诺人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示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否则不会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就会成立。 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以防止承诺生效。 二、拟同意和同意法律上的区别 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 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一、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总之,拟同意有同意的倾向,没有真正的同意,需要进一步确认,否则在法律上就不能生效。在办理公文的过程中,经常看到领导签文件、地方签文件、地方签文件。提议的同意书通常是在正式场合或正式材料或书面文件中提出的。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什么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的法律后果。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根据要约的形式不同:口头要约一般在被要约人理解时具有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在送达被要约人时具有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根据其承诺取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承诺时间是指承诺意味着当承诺达到要约人的控制范围时,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无需通知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有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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