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是价外税,利润表中的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因此缴纳的增值税在利润表中是不反映的。 增值税是价外税,利润表中的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因此缴纳的增值税在利润表中是不反映的。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中。增值税在会计科目中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来反映的,它属于负债科目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不计入损益,所以不通过利润表直接反映出来。 应交增值税下设若干个三级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等,等到期末,算出应交税金就可以了(或者留抵税额)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