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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庭审书记员流程
释义
    劳动仲裁庭审书记员其流程如下:
    1、庭前准备。庭审前,书记员需要准备好庭审笔录本、案卷、法律、规章等资料,并与仲裁庭的其他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2、庭审记录。庭审过程中,书记员需要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所有言行举止、证据、事实和证言等内容,确保庭审记录真实准确;
    3、核对笔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需要对庭审笔录进行核对,确保记录的内容准确无误,没有遗漏;
    4、制作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核对无误后,书记员需要根据庭审记录制作庭审笔录,并加盖仲裁庭的公章,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5、交接资料。庭审笔录制作完成后,书记员需要将资料交接给仲裁庭其他人员,并对庭审笔录进行归档保存。
    劳动仲裁庭审书记员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重要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庭前准备。书记员需要在庭审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仲裁案件的相关文件、证据等,以便在庭审过程中使用;
    2、记录庭审过程。书记员需要在庭审过程中,认真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证据、证言等内容,确保庭审记录的完整、准确、真实;
    3、通知当事人。书记员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并告知应当带齐的证据和材料;
    4、维护庭秩。书记员需要维护庭审秩序,制止当事人的不当行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5、核对庭审记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需要对庭审记录进行核对,确保记录的内容准确无误;
    6、制作庭审笔录。根据庭审记录,书记员需要制作庭审笔录,并加盖仲裁机构的公章,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7、保管案卷材料。书记员需要妥善保管仲裁案卷和庭审记录,在必要时提供给仲裁庭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综上所述,书记员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重要工作人员,需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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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