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疫情补贴政策? |
释义 | 符合条件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我省宣布疫情结束)新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或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的,经与就业服务机构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后补失业登记)企业每吸纳一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企业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开工时间及生产防疫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风险承诺书》。 (二)申报和审核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与本区工信、发改等相关部门沟通,掌握符合补贴范围企业的底数,核实企业开工生产时间、核实吸纳人员就业失业状况、劳动合同和用工人员在岗情况等工作。 拓展资料:把该项政策落实到位,尽快组织申报。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符合条件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我省宣布疫情结束)新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或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第二条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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