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XX民政部门: 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于2012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12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12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 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耐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五、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村 ( 居 )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 ( 一 ) 县民政局发放的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及优抚对象证书。 ( 二 ) 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正式医药费用发票及处方、疾病诊断书、必要的病历资料。 ( 三 ) 县医保局开具的医药费用核定单或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证明。 ( 四 ) 户主和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