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冻结财产会冻结亲属的吗 |
释义 | 法院会冻结被执行人配偶的存款,但是不会冻结其他家属(如子女,父母)的存款。 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法院冻结财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2.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屋。 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简单归纳起来,就是属于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但是有不能冻结的例外,品、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冻结的财产。 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然后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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