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异地借读生指具有广州市初中学籍、非广州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异地借读生的三种类型: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借读生、具有“两个有”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其他借读生。1、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的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2、满足“两个有”的借读生,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3、其他借读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