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经济案件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4% 10万元—50万元(含) 3% 50万元—100万元(含) 2.5% 100万元—500万元(含)2% 500万元—1000万元(含)1.5% 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