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请求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些措施,以保全可能被侵害的财产或证据的一种法律程序。在进行诉前保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书:申请书是诉前保全的核心文件,需要详细说明被保全的财产或证据的种类、数量、价值及其可能被侵害的情况,以及保全措施的种类和要求等。 2. 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与被保全财产或证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发票、账单、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电子邮件、短信等。 3.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4.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个人,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5. 其他证明材料:如果需要证明被保全财产或证据的价值,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鉴定证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种类的诉前保全申请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资料,具体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否则可能会影响诉前保全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