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入股打款备注什么 |
释义 | 股东入股打款是需要备注写投资款的。出资的股东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都会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同时公司并将出资证明书发给出资的股东。 一、怎样进行股权登记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 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投资人是否可以不做股东 投资人可以不做股东。 是否实缴出资和验资,都已经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条件。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等,由公司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证明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通过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投资人不出资一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 4、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 5、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 三、怎么做股东变更登记 公司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股东变更申请书,再向登记机构提交所需材料,符合变更规定的,公司登记机构应当为公司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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