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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
释义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包括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对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过错推定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法律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都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是什么
    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在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外的一般侵权行为中,不具有过错即不构成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责任是什么
    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照《侵权法》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
    医疗侵权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什么是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包括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对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过错推定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法律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都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网络侵权责任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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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