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特点 |
释义 | 特点: 1、法定性: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筹集、运营、管理和运作。 2、目的性:社会保障基金是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根据特定的用途筹集、运用和管理。 3、基础性: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顺利推行的物质基础。 4、互济性: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中,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金来源于社会统筹,用于社会成员,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互济性。 5、政府干预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精算、测定都体现了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 一、社会保险有以下五大功能: (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四)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五)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二、社会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制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给付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培训和考核社会保险业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六)负责搞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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