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三车相撞,交强险按照以下方式理赔: 一、如果存在人员伤亡的,则各方按照责任划分比例,在各自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如果不存在人员伤亡,也不存在车外财产损失的,则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各分项限额之和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三、如果不存在人员伤亡,但是存在车外财产损失的,则各方都有责任的,则按照责任划分比例各自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各方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无责任方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