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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职业信息如何填写?
释义
    监护人的职业信息填写原则及监护人的分类。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的职业信息应按照真实情况填写。监护人可分为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和选定监护人三种类型。指定监护人由遗嘱指定,法定监护人为一定范围的亲属,选定监护人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如无监护人,则社会和国家负责,相关机构可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由近亲属、亲友或相关机构担任。
    法律分析
    一、监护人的职业信息应怎么填写?
    监护人职业现状怎么写,就按照他的真实信息和你了解的来填写。
    监护人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结语
    监护人的职业信息应根据其真实信息和了解填写。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我国规定的监护人包括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以及社会和国家负责。监护人可分为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和选定监护人。对于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相关单位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有争议,可由行政机关指定或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五章 社 会 优 待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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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