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给土地承包者。 农垦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实现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从过去的国有国营变为国家所有、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农场职工通过土地承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