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高债务上限就是提高最大债务承受能力。债务上限是指特定机构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最大债务承受能力。根据收支比例,扣除固有支出后的剩余部分为最大债务承受能力。剩余审批的定义不完整,但当负债大于固有资产且经营周期总收入不能维持债务偿还和持续经营时,将不再享有资产的独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