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备案的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北京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备案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 (八)项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3、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一、监理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二)监理人的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四)监理人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六)监理人的责任; (七)委托人的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九)监理报酬; (十)其他; (十一)争议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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