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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公司法对股东投票权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公司法》对股东投票权的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不分红几年可以起诉
    股东不分红五年可以起诉,但要满足法定起诉条件。公司如果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公司股东不同意分立怎么办?
    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则公司将不能顺利分立,强行违背股东决议而分立的属于无效行为。如果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分立的,公司可以分立,但是不同意公司分立的那一部分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自己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股份可以退吗
    公司入的股份能退出来,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以及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的方式退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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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