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缺点 |
释义 | 1.中青年居民群体参保意识不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具有持续性,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相应待遇,且领取待遇水平与当前日益上涨的物价反差较大,形成了中青年群体参保积极性不高或不愿参保的情况,影响了城乡居保的参保率,也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2.政策宣传不够细致深入 由于相关部门对宣传工作重视不足,群众接受信息来源渠道单一,致使居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透彻。偏僻地区的部分居民对如何办理不了解,已经办理养老保险的居民对所买的养老保险应享受的权益不清楚,影响了群众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和参保积极性 3政府补贴、补助标准不高2019年起缴费标准调整为200元到5000元,区间共设10个档次,其补贴标准从最低档补贴35元到最高档补贴300元不等。最低档补贴额度比例达17.5%,最高补贴额度比例仅6%,可见最高档缴费补贴幅度并不大。由于各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出口)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造成经济发达县市补贴高,偏远或经济不富裕的县市补贴标准偏低,是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水平不同的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借由《劳动法》作为规范政府与被保险人的规章政策的同时,主体是依靠《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在规范监督。但由于行政规章不具《劳动法》的法律约束力,在规范养老保险关系时缺乏有效力度,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上也缺少强制的推动力。从养老金计算方法看出,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无法做到依法行政,无法强制让政府和被保险人履行应承担的养老保险义务,致使职工无法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计算方法也显现出养老的突出问题,久而久之使劳动者对养老保险失去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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