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资本主义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言。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香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